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来献林,来问鼎,来雯雯,来楚楚,来航,鲍斌,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斌达苏商大酒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斌、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斌达苏商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来献林、来问鼎、来雯雯、来楚楚、来航被告鲍斌、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斌达苏商大酒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2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