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瑄泽,叶国峰,胡佳, 海南望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147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国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瑄泽与被告叶国峰、胡佳、海南望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14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叶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瑄泽支付1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高瑄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吉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