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文志, 甘南县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225民初240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文志:本院受理(2021)黑0225民初2406号原告甘南县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长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