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建军,贾乃生,孙建梅,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8102民初41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建军、贾乃生、孙建梅: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8102民初41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 0454-5810979。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