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晓龙,张玲,杨奎,王海波,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晓龙、张玲、杨奎、王海波: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梁晓龙、张玲、杨奎、王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发布本公告,向你们公告送达黑龙江中垦德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黑中明评报字[2021]第041号司法评估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黑龙江中垦德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黑中明评报字[2021]第041号司法评估报告书的结果有异议,于领取上述文书截止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我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进入拍卖程序。 进入拍卖程序后向你们公告通知如下法律程序,不再另行公告: 1、到本院领取参与第一次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具体时间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员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1/07户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到本院领取参与第二次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具体时间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451/07户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3、如第二次拍卖流拍,本案可能进入变卖程序或者直接以物抵债,届时到本院领取变卖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书。如进入变卖程序,到本院领取变卖裁定、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具体时间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451/07户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如拍卖或变卖成交,到本院领取成交确认裁定书,如拍卖或变卖后以物抵债,到本院领取以物抵债裁定书。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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