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勇,于建新,黄革, 乌鲁木齐鼎盛食代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鼎盛食代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勇与被告乌鲁木齐鼎盛食代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于建新、黄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