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利宏,姚丽, 大兴安岭地区就业创业担保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2761民初13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利宏:本院受理大兴安岭地区就业创业担保中心诉你、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王利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大兴安岭地区就业创业担保中心62254.64元;2.姚丽对上述款项向大兴安岭地区就业创业担保中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姚丽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可向王利宏追偿;3.案件受理费计1356元,由王利宏、姚丽负担,公告费560元,由王利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2761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