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铁,第三人-禹建军,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铁: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杨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因2019年12月11日交通事故向第三者禹建军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的赔偿款1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5时在泌阳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