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大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闫佩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1民初31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佩余:原告哈尔滨大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11民初3198号民事撤诉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撤诉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