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密市石油基地龙腾建筑材料租赁部,李涛,李启洪,李朋,陈蕾, 哈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201民初3843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启洪、李涛:本院受理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龙腾建筑材料租赁部诉被告哈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涛、李启洪、李朋、陈蕾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2201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