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福臣,宋海恩, 五常市兴盛乡红星修造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16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福臣:本院受理原告五常市兴盛乡红星修造厂与被告宋海恩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