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高安市天誉物流有限公司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出租汽车租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6409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敬、高安市天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出租汽车租赁分公司诉王敬、高安市天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6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敬支付原告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出租汽车租赁分公司停运损失10893.48元;二、被告王敬支付原告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出租汽车租赁分公司交通费50元;三、驳回原告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出租汽车租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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