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雪寒,姜立明,李亚红, 黑龙江隆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龙商汇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雪寒、姜立明、李亚红、黑龙江隆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商汇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