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第三人-马德俊, 新疆广信德俊龙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广信德俊龙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马德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静与被执行人新疆广信德俊龙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德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追加第三人马德俊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新疆广信德俊龙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