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广莉, 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783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广莉:本院受理原告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朱广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7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广莉支付原告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00000元;被告朱广莉就上述100000元自2019年3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向原告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600元,由被告朱广莉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