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盛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海口汉唐医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汉唐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盛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汉唐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