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向辉,王玉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1民初321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向辉、王玉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被告郑向辉、王玉格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1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