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钧毅,王会兰, 阿克苏市宏达货运信息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170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会兰:本院受理原告阿克苏市宏达货运信息部诉王钧毅、王会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王钧毅、被告王会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市宏达货运信息部支付运费114264元;二、被告王钧毅、被告王会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市宏达货运信息部支付利息4006.28元(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自2020年3月31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1142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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