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洋, 滨州森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199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滨州森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19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