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丽杰,范金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27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丽杰、范金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9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