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林,臧国荣, 新疆龙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龙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臧国荣:我院受理的原告杨林诉被告新疆龙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臧国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9922元(大写贰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整);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23586.00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捌拾陆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