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俊一,王勇,吕劲松, 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春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一、王勇诉被告吕劲松、河南春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吕劲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李俊一、王勇工程款25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俊一、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640元,由原告李俊一、王勇负担6840元,被告吕劲松负担26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