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曲喜明,孟庆辉, 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曲喜明、孟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曲喜明、孟庆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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