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俊贵,艾丽秋,闫井臣,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9民初79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井臣: 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张俊贵、艾丽秋、闫井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9民初7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