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州市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威,董洪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威:本院受理林州市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郭威、董洪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日15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