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峰,杨妙蕾, 海南融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桂峰、杨妙蕾: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融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桂峰、杨妙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10:00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联系电话6678367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