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丽丽,隋广繁, 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郊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202民初22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丽丽、隋广繁: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郊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黑0202民初22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