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杭州威淼投资合伙企业,秦勇, 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651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勇、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威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秦勇、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516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63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973118.17元(自2017年1月10日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另计,直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为止,计算公式:3263600元×15%/360×1451天);上述两项合计5236718.17。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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