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迪,郭静,王全苹,和广臣,张博涵, 河南青之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0703执异1-4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青之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博涵:本院受理申请人刘迪、郭静、王全苹、和广臣申请追加张博涵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追加张博涵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0703执异1-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