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迪,郭静,王全苹,和广臣,张博涵, 河南青之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豫0703执异1-4号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青之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博涵:本院受理申请人刘迪、郭静、王全苹、和广臣申请追加张博涵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追加张博涵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0703执异1-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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