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节,王建军,第三人-,郝立民, 河南明鑫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民初277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立民: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节诉被告王建军、第三人河南明鑫置业有限公司、郝立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张春节的诉讼请求。张春节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