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世杰, 信阳市浉河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