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希,王化龙,韩东环,邱绪明, 濮阳县惠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28民初993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希、王化龙、韩东环、邱绪明: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惠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希、王化龙、韩东环、邱绪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9934号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主张2019年4月25日,被告向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80万元,原、被告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期归还本息,原告代偿后可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本息,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为月息2分,至被告还清之日。协议签订后,原告为被告担保,被告得到贷款8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2020年5月29日,原告代被告偿还本息818456.67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希支付垫付款818456.67元及利息,被告王化龙、韩东环、邱绪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