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建,万建军,韦全福, 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舆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723民初508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建:关于原告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建、万建军、韦全福、平舆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平舆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3民初508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8时30分在平舆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为止未偿还的利息,利息包含借款期间内利息以及逾期后罚息)。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追加被告申请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平舆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诉苏建、韦全福及万建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本院(2021)豫1723民初508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如下:对被申请人苏建、万建军、韦全福、平舆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7万的财产予以保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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