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利永,耿静静, 开封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城东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利永、耿静静(耿振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城东支行诉张利永、耿静静、开封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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