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熊兴坡,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公司 ,河南东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17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兴坡、河南东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诉河南东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熊兴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