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红红,王晓丽, 南京大好河山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开封市鼓楼区红丽商贸有限公司开封市恒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开封市鼓楼区红丽商贸有限公司、开封市恒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红、王晓丽、南京大好河山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开封市鼓楼区红丽商贸有限公司、开封市恒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红、王晓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开封市恒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开封市大庆路2号长风花园4号楼A段房地产。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开封市恒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法官、崔法官。联系电话:0371-23806210。需要了解上述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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