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国锋,魏爱丽, 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华祥广告装饰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705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魏爱丽,张国锋:本院受理驻马店市驿城区华祥广告装饰部诉张国锋,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705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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