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锋,魏爱丽, 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华祥广告装饰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70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魏爱丽,张国锋:本院受理驻马店市驿城区华祥广告装饰部诉张国锋,驻马店市龙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705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