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杰铭,王捷,第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7民初294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捷:本院受理原告陈杰铭诉被告王捷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07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杰铭代被告王捷还清王捷尚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的贷款本息(以原告陈杰铭实际清偿之日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核算的被告王捷尚欠贷款本息为准),被告王捷和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在原告陈杰铭付清上述款项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陈杰铭办理东方市东方海岸小区3幢1单元1605号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二、被告王捷于东方市东方海岸小区3幢1单元1605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陈杰铭办理东方市东方海岸小区3幢1单元1605号房屋的权属转移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