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波,张艳书,姜滨,刘佳,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3民初20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波、张艳书、姜滨、刘佳: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波、张艳书、姜滨、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3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姜波、张艳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 000元;二、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5年7月27日始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姜滨、刘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姜波、张艳书、姜滨、刘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