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长莲,张延民,常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延民、常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长莲诉被告张延民、常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民事保全裁定书、变更主审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