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小军,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豫0804执3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庞小军申请执行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豫0804执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土地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限你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九点前到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定评估机构,如逾期本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