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现福,李圃,武晓飞,杨国军, 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11执异262号,(2020)豫0311执2913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现福、李圃、武晓飞、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杨国军与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豫0311执异262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11执异2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被申请人韩现福、李圃、武晓飞为(2020)豫0311执291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