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宁,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1005民初48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宁: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黑1005民初486号)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