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天平,新疆分公司,雷敏,雷敏,新疆绿康房地产开发有限有公司,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绿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敏、新疆绿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康房地产开发有限有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天平诉被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雷敏新疆绿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