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乐,卢明,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民初18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民初188号张宏乐、卢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恰支行诉张宏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