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伟,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221民初57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伟: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21民初57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3月9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在杞县人民法院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