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凯,梁晓婷,卢艳萍, 黑龙江省振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凯、梁晓婷、卢艳萍: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振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外区南十二道街170号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