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甲平,周万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泊全屋定制专卖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3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万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泊全屋定制专卖店:我院受理的原告杜甲平与被告周万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泊全屋定制专卖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377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橱柜销售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47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以上共计5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