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凤友,金宝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 ,黑龙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02民初1539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凤友、黑龙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朱凤友、金宝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黑龙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202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