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佳木斯市分行,甄申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04民初154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甄申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佳木斯市分行与被告甄申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经审理,本院已经做出裁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04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甄申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共计14 204.1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甄申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